秣陵街道市民学校章程
作者: 陶家友 | 发布时间: 2012/12/24 18:47:03 | 335次浏览
第一章 办学宗旨
第一条 社区市民学校应从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出发,为建设和谐新农村、新社区服务;社区市民学校应努力提高公民素质。
第二条 社区市民学校的教育方针是: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办学原则,培养社区公民的法制观念、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现代意识及行为习惯,培养社区各方面需求的人才,以求社区成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二章 性质与任务
第三条 社区市民学校肩负着对本社区居民的终生教育任务。包括政治思想、法律知识、道德修养、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健康、休闲娱乐、家政、家庭教育等综合性教育的任务。
第四条 凡属本地企事业、机关的职工、居民区的党员、群众、外来人口、中小学生等均可根据自己需要参加学习、培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社区市民学校在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在街道社区教育委员会指导下规划、安排教学工作。
第六条 社区市民学校领导机构。社区市民学校领导机构设校长一人,委员若干名,教务主任兼社区教育联络员一人。领导机构班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教育规划和教学方案,并监督执行。
第七条 师资队伍。市民学校聘请区、街道讲师团成员、中小学教师和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员作教师。招集志愿者为教育培训活动服务。
第四章 教学内容
第八条社区市民学校教学内容主要有:
1、思想品德、政治形势、时事;
2、法律、法规、道德;
3、文学、书法、绘画、音乐、舞蹈、体育各项休闲娱乐项目;
4、卫生健康教育;
5、家庭教育、母亲素养工程项目;
6、科普教育;
7、在岗、转岗再就业专业技能培训;
8、外来人口及新市民素质教育等;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 社区市民学校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各项教育培训活动有记录、有照片。
第十条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如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等,档案资料齐全。
第十一条 社区市民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活动经费主要由社区承担,街道适当补助,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的办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