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面就业的思考
作者: 陶家友 | 发布时间: 2013/9/17 10:12:19 | 466次浏览
关于体面就业的思考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在今年的两会上,几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体面就业”的论题,并就此提出了建议。
体面就业,指的是就业者的就业权得以完全实现,其中的内涵是享有公平就业地位和薪酬待遇、社会保障等。
体面就业的现实距离
近年来,党和政府把就业工作提到了空前高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在就业压力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保证了稳定的就业率。但我国是人口大国,劳动者充分就业需求和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长期存在,劳动者体面就业的程度还不高,如就业歧视、同岗不同酬、收入差距过大等,劳动者的公平就业权尚不能完全实现。
第一,就业歧视现象仍然存在。据媒体报道,清华大学博士生陈达因本科学历并非“985”、“211”高校,而被许多单位拒之门外。在招聘市场上,除院校歧视外,还存在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地域歧视、健康歧视、经验歧视、相貌歧视、身高歧视等。
第二,弱势群体就业难。由于就业压力增大、就业岗位有限,就业难问题对弱势群体更显突出,比如残疾人、没有技术的农民工、大龄劳动者等就业相对困难。
第三,求职的方式和渠道不够丰富。近些年,劳动者的求职通道虽然多了,比如网络、视频等,但现场招聘会仍是主要形式,而大部分招聘会人头攒动,更像热闹的集市,求职的成功率并不高。
第四,同岗不同酬。不同性质的单位待遇差距较大,不同单位用人的方式也有区别,有些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采用劳务派遣、内部聘用等方式,甚至在五险一金上“偷工减料”,损害劳动者的体面就业权。
第五,信息渠道尚待畅通。近些年,我国的就业服务网络不断完善,人社部门、各招聘网站亦会定期发布部分就业市场趋势信息,但多元的信息渠道尚待畅通,求职者特别是跨地区求职者得不到准确方便的就业指引。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以人为本的观念没有根本树立,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一些企业把员工当“成本”,为减少人工成本,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上五险、不提供基本职业病防护。
二是就业政策尚需进一步落实。前不久,教育部针对就业时的院校歧视明文强调,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 “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但真正落实尚有难度。另外,劳务派遣中的同工不同酬问题相对突出,修改后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这一规定有利于杜绝劳务派遣滥用,对同岗不同酬的劳务派遣人员无疑是一个福音。
三是社会观念存在偏见。职业本身本无体面与不体面之分,但行业差距、待遇差别、观念影响,导致各类职业的社会地位大不相同,引发人们对一些职业存在偏见,也就出现了体面工作与非体面工作的阵营划分。据有关调查,当下,社会地位高成为判断一个职业风光与否的主要条件,有30.1%的受访者将社会地位高与职位体面画上等号,另有24.6%和21.6%的受访者将职位体面的原因归结为收入高或可以经常获得知识。这使得原本应该平等受到尊重的职业,有了三六九等之分,也造成了就业方向的冷热不均。
四是劳动者的素质与需求存在结构性矛盾,用人单位选人的条件不断加码,变相实施就业歧视。
实现体面就业的途径措施
对劳动者来说,体面就业,不仅是获得一份工作,更是获得一个能充分发挥其生产技能和得到尊重的职位。实现体面就业就必须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消除劳动者就业的城乡差别和就业歧视,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其中有几大关键词:公平就业、培训服务、政策落地、就业环境、待遇水平等。
第一,落实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公平就业权。公平就业是体面就业的重要前提,一方面,各级部门要严格党风党纪,加强监督,坚持录用招聘的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原则,杜绝权力招聘、内部招聘、人情招聘,使就业者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竞争,享有公平就业的机会。另一方面,用人单位要转变观念,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防止以各种借口行就业歧视之实。与此同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重点的变化,及时充实和完善各项就业政策,让各类法规落到实处,为劳动者撑起一把公平就业的保护伞。
第二,加大培训服务力度,提升劳动者素质。提高就业质量、实现体面劳动是目前劳动就业领域新的发展趋势。我国是人力资源大国,但并非人力资源强国。目前的教育存在人才培养结构、培育方式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政府要采取措施,在政策、体制、管理、服务上下工夫,通过优质便利、分层次、广覆盖的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当前,要特别注重对大学生进行职业指导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培训,提升其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以适应高质量就业的要求,从而实现体面就业。
第三,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 就业环境既包括大的制度、政策环境,也包括就业市场和就业服务等具体环境。今年高校毕业生达到699万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与此同时,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全面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就业服务;要加快人力资源配置领域的改革进程,逐步消除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分割、地区分割和户籍身份分割,促进城乡各类劳动者平等就业;加强就业指导,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免费发放就业地图、就业指南,等等。
第四,缩小行业收入差距,提升待遇水平。体面就业的重要内容是劳动者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各项福利保障。为此,需要深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切实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需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创造就业岗位。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扩大就业仅靠大企业、国有单位是有限的,必须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多种所有制经济。目前,中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吸纳就业的重要力量,因此要扶持微小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实现中国梦,让人民共享人生出彩机会,这一新的社会发展目标令每个中国人欢欣振奋。而创造就业机会,实现公平就业,体面就业,正是每个劳动者的梦想。

